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5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5〕1765号 各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粤科规范字〔2023〕2号)《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号,以下简称《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5〕574号)有关规定,2025年4月至8月,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形成了评价结果。现将2025年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单位限期一年整改,请各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科技厅。 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运行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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