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合作的通知各有关银行: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3 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助力缓解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施办法实行“先放贷、后报备”模式,先由入库企业向签订合作协议的禅城区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金贷款项目,合作银行再向我局报备贷款项目纳入本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现面向禅城区辖区内银行受理进出口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合作申请,请各银行按照申报和管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提供以下合作申请材料交我局外贸发展科(联系人:陈薇,电话:82340863,地址: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808室): 一、银行合作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之材料2,一式一份,签字盖章)。 二、合作协议(见附件2之材料3,一式四份,银行先行签字盖章)。 三、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