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监事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理事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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